五一國際勞動節到來之際↟₪│╃,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釋出了2020年度全省↟✘▩、全市法院勞動人事爭議十大典型案例↟··。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一起員工因疫情期間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擅自前往外地並隱瞞行程被開除引發的爭議案件同時被省↟✘▩、市兩級法院選入典型案例↟··。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典型案例
擅自離寧隱瞞行程↟₪│╃,被退工↟✘▩、開除
郗小林(化名)2012年10月被勞務派遣至南京一所高校從事後勤水工工作↟··。該學校於2020年4月初恢復除課堂教學以外的正常工作後↟₪│╃,郗小林未向單位請假和請示↟₪│╃,擅自在當月中旬至下旬離開南京↟₪│╃,先後到過無錫↟✘▩、宿遷等地↟··。
在該校微信群“一日一報”制度的執行中↟₪│╃,郗小林瞞報↟✘▩、謊報自己的行蹤↟₪│╃,並一直以正常身份出入學校↟₪│╃,對學校整體防疫措施造成了嚴重的危害↟··。該校明確規定↟₪│╃,實行晨檢↟✘▩、午檢制度和健康日報↟₪│╃,校園實行封閉式管理↟₪│╃,高度強調離寧審批及返寧後的居家觀察制度↟··。對於拒絕遵守學校疫情防控規定↟₪│╃,不配合學校開展疫情防控的個人和單位↟₪│╃,學校規定將給與處理和處分↟··。
2020年5月↟₪│╃,該高校發出《關於對郗小林進行退工處理的通報》↟₪│╃,表示因郗小林未遵守學校離寧審批制度↟₪│╃,為了嚴肅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對其進行退工處理↟··。隨後↟₪│╃,郗小林所在單位南京某人力資源公司也作出了《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郗小林認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故訴至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法官解釋
此舉對他人生命健康權不負責任
鼓樓法院認為↟₪│╃,勞動者應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郗小林的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南京某高校的規章制度↟₪│╃,也對他人生命健康權不負責任↟··。故學校將其退工↟₪│╃,人力資源公司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解除程式合法↟₪│╃,屬於合法解除↟₪│╃,故依法駁回了郗小林的訴訟請求↟··。
南京中院民五庭法官吳曉靜介紹↟₪│╃,國家↟✘▩、江蘇省及南京市為防控新冠疫情制定了一系列規範性檔案↟··。在當時的情況下↟₪│╃,高校作為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任何一名教職員工隨意離寧↟✘▩、返寧↟₪│╃,都會對他人生命健康帶來風險↟··。南京某高校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製定了相關制度↟₪│╃,並未對勞動者作出苛刻的要求↟₪│╃,內容合法↟✘▩、合理↟₪│╃,並進行了公示↟₪│╃,所有教職員工應當遵守↟··。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確認了該高校關於疫情防控相關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力地保障疫情防控政策的貫徹落實↟··。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秀梅表示↟₪│╃,本案是一起勞務派遣員工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被解除勞動關係是否屬於違法解除的爭議↟··。本案的裁判↟₪│╃,對疫情防控等緊急突發的公共衛生案件審理↟₪│╃,有指引價值↟··。同時↟₪│╃,對勞動者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相關疫情防控規定也有重要的警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