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zui大特點是勞動力僱傭與勞動力使用相分離•₪,被派 遣勞動者不與使用上海勞務派遣用工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關 系•₪,而是與派遣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但卻被派遣到需要勞動力的企 業勞動•₪,形成“有關係沒勞動•₪,有勞動沒關係”的特殊形態☁₪·。在這 種情形下•₪,用工單位與被派遺勞動者的權利義務無法透過透過勞動 合同來約定☁₪·。長期以來•₪,上海勞務派遣在我國法律上基本上處於空白的 狀態☁₪·。這導致用工單位侵犯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經常發生•₪, 由此引發的爭議無法及時處理•₪,上海勞務派遣已在很大程度上被用人單 位當作降低企業勞動力成本的一種手段☁₪·。因此•₪,透過法律來設定用 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對於明確劃分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 各自的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顯得尤為必要☁₪·。